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记者杨虹报道为全面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制定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年)》。行动计划提出,严格保护现有红树林,科学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扩大红树林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整体改善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全面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红树林是热带、亚热带海岸带海陆交错区生产能力最高的海洋生态系统之一,在净化海水、防风消浪、维持生物多样性、固碳储碳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初步扭转了红树林面积急剧减少的趋势,但红树林总面积偏小、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外来生物入侵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区域整体保护协调不够,保护和监管能力还比较薄弱。 行动计划强调,对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现有红树林实施全面保护。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逐步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的养殖塘等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的清退,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扩大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到年,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公顷,其中,营造红树林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公顷。 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行动计划进行统一部署和指导监督,协调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任务。省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等负责本地区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将红树林保护修复任务分解至市、县,落实保障措施。市、县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负责建立红树林保护修复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加大资金政策支持。自然资源部利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中央财政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营造和现有红树林修复等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利用湿地保护修复等方面的中央财政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保护、监测等工作。自然资源部将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各地要根据红树林保护和修复任务,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统筹用好各类资金。 推进市场化保护修复。贯彻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红树林市场化保护修复的具体政策。 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各地要积极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宣传教育,对典型案例、有效模式和先进人物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社区共建共管机制。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和资金,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前沿成果,展示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成功的经验、技术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