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

时间:2024/1/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9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柏广新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失职一案,认定被告人柏广新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柏广新贪污受贿犯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没收,发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柏广新利用担任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2亿余元,个人分得人民币余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余万元;在企业财产处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2.21亿元;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严重失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万元。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柏广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应数罪并罚。柏广新在共同贪污中为主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国有公司财产处置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严重失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严惩。鉴于柏广新因涉嫌滥用职权、失职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及失职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主动交代办案单位不掌握的贪污、受贿犯罪事实,贪污罪、受贿罪系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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