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卖假借中华鲟噱头揽客,查

时间:2023-3-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自年起,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十年全面禁渔,“长江野生鱼”从菜单中下架,“野生江鲜”成为历史。但却有“急功近利”的商家顶风作案公然销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中华鲟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养殖的都是禁止销售和食用的。在全面禁渔的形式下,市面上销售的“中华鲟”很有可能只是商家的噱头。

案情简介

近期,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在一家餐饮店大厅水产销售展示区玻璃柜内查见两条鱼,玻璃柜标示牌上赫然标注有“中华鲟”字样。

执法人员送检了涉嫌为中华鲟的两条鱼,后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的鉴定,涉案的两条鱼均不是中华鲟。

经查,当事人于8月25日从水产市场采购了2条鱼,当事人在明知涉案鱼不是中华鲟的情况下,为了赚取噱头、方便揽客,将涉案鱼虚假宣传为“中华鲟”,并以88元条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经营者对商品做出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法律分析

当事人销售号称“中华鲟”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罚款三万元。

消费提示

中华鲟是世界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在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颁发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它和达氏鲟、白鲟被列为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不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繁育的中华鲟,均是国家的保护对象,任何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是违法的,更加不能食用。

消费者在就餐时,不要相信商家的夸大其词,如果发现有商家销售、食用“中华鲟”的情况,请立即拨打、投诉举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分隔线----------------------------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电话: 地址: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